【想祢的時刻】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獨一無二

神在我們生命中果真是獨一無二的神嗎?我們是否有兩座壇,一座獻給祂,一座卻獻給世界?我們是否容易妄稱神的名?……

劉幸枝

  MIT台灣製造的微笑標章,曾讓我們在經歷中國大陸一連串的毒沙發、毒奶粉、毒鞋子、毒牙膏事件之後,成為我們引以為傲的品質保證。但曾幾何時,台灣開始爆發出一連串黑心商品事件。

  同時間,台灣社會也發生一連串令人「步步驚心」的事件——酒駕撞死路人。一位已婚的女醫師在急診室曾救了無數條人命,自己卻枉死在一個酒駕者手中;南投兩名孩童到籃球場打球,一個被撞到頭殼破裂、一命嗚呼;另一個是全身骨折,嚴重內傷。

  這些事件突顯出台灣立法出了問題。對黑心商人罰責太輕,所以奸商有恃無恐;對酒駕者也判決不重,所以每隔一陣子都有無辜者被撞死或撞到殘廢。

  我們都討厭嚴刑峻罰,但以崇尚自由的美國為例,有些州,如果酒駕造成死亡,餐廳與一起喝酒的人可能都要連坐起訴。這些嚴格的法令,無非是要警告所有美國公民與外來者,酒後開車等於攜帶武器上街意圖殺人與自殺,背後的意義則是保障人權與珍惜生命的價值。

  因此,立法的核心目的不在處罰,而是保護。沒有嚴謹的立法與執法,黑心商人可以繼續謀利為害人間;酒駕者繼續酒駕危及自己與他人的安全。一個國家若沒有健全的法律與執法的落實,也很容易失序,造成社會問題,甚至使國家聲譽蒙羞。

  舉凡世上一些國家,凡落實法治的,我們皆可看到他們向國際展示出一種尊嚴與自信的素質,例如:德國、日本,以及新加坡。但法治不彰的國家,我們都習於用「素質差」、「落後」等字眼來形容他們,像是菲律賓、印度。

  剛過世不久的前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曾經提到,人權法律的思想最早源於舊約聖經中的十誡。十誡教導人要尊重人的生存權利,保障人的基本權益。如果一個國家願意好好的落實,相信帶來的祝福會很大。因為十誡在頒布之初,神的心意是要讓一群本來被埃及人奴役的以色列人,自此能脫胎換骨,成為祭司的國度、聖潔的國民(出九:6),向外邦人展示出神國子民的風範,藉此吸引他們羨慕並開始追隨獨一的神。

除我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

  十誡原來的意思是指十句話,或是十項聲明。頒布的時間,應該是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大約五十天左右,猶太傳統後來訂這日為五旬節。其中前三誡是後七誡的根基,神的百姓必須要先認識到祂是獨一無二的神,曉得祂的聖潔與忌邪,才能存敬畏的心,在時間與人際關係上分別為聖;因為祂鑑察一切。故此,本文僅以十誡中的前三誡作闡釋。

  第一誡提到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(出二十:3)這句話有幾個含義:第一,你必須認識你所拜的是誰。祂是獨一無二,而不是你所拜的眾神之一。

  這條誡命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,是一個重大的決定。因為他們的祖先在埃及已經生活了四百多年,那是一個拜許多不同神明的地方。一旦敬拜獨一真神,那表示我們承認祂是全能的主宰,我們願意把人生大小的挑戰與需求單單只寄託在一個神的身上。

  所以,第二個含義是,敬拜獨一無二的神,那是信心的挑戰,也是忠誠、專一與委身的挑戰。只有在這個前提下,我們也才能遵守祂的誡命,在人倫關係上持守忠誠。

  有些人可能覺得第一條誡命很霸道。但是我們的配偶若告訴我們,除了我以外,你/妳不可以有其他的情人。我想我們不會覺得他/她很霸道。因為既成為夫妻,當然就守住約定,對彼此專一忠貞。

   在聖經中,先知屢次責備神的百姓,因為他們進迦南地後,忘記了神的誡命,開始隨從迦南的民間宗教信仰。聖經中最著名的故事之一,是以利亞面對巴力四百個先知。以利亞要求巴力的先知跟他自己各築一座壇,然後告訴圍觀的以色列百姓:你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呢?若耶和華是神,就當順從耶和華;若巴力是神,就當順從巴力。(王上十八:21)因為當時的百姓,雖保留敬拜耶和華神的信仰,卻還另外築壇對其他的偶像獻祭。

   對照古時,今天有些所謂神的信徒裏也可能有兩座壇。他們主日雖到教堂聚會,但私下生活卻是毫無顧忌的看風水、談星座、玩命盤、搞通靈。因為,這些人可能認為上帝並不是「獨一無二」的神。他們需要另闢蹊徑,達到求神問卜、凡事亨通的目的。

我耶和華——你的神是忌邪的神

  不願委身獨一無二神的信仰,所造成的結果是生命中的偶像到處林立。第二誡提到: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——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」(出廿:4〜5)

     當神在頒布十誡時,諷刺的是,西乃山下正發生金牛犢事件。神的子民覺得摩西上西乃山太久,不知道發生甚麼事,所以請求摩西的哥哥亞倫幫他們造神——make us gods,好引導他們繼續往前。

  我們或許會很訝異,何以神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帶他們出埃及,他們還想要為自己造神呢?除了他們生活在埃及太久,習慣那裏的風俗文化,把阿貓、阿狗都刻成木偶,當神明來拜之外,他們也很有可能在遭遇人生危機的時候,採取饑不擇食的舉動,這種「逢廟必拜」的模式,豈不正是現代人也常有的現象?

  舉例來說,去年夏天在中國人民大學附中(簡稱人大附中)出現學生拜高考狀元的畫面。原來人大附中曾有畢業校友在大學高考時高中狀元,學校為了表揚他們,就做了人像看板展示。沒有想到應屆考生竟然開始拜起這些活人的相片。

  人容易在遇到危機時刻採取拜偶像的態度,無非這也是對人類最輕省、最能按個人期望祈求的敬拜方式。因為人人皆可拜偶像,不需要去管這個偶像在不在乎我們聖不聖潔、道德好不好、有沒有通姦跟詐欺。拜偶像不用付上生命改變的代價,只要做交易:偶像保佑我發財,我捐香油錢幫偶像塑金身蓋廟。

  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以有其他的神;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。這兩項誡命,都是在引導人思想,你知道你拜的是誰?你拜神明的動機是甚麼?

  今年三月,高雄一間媽祖廟到嘉義朴(樸)子的配天宮進香,結果香末引起火災,把配天宮燒得焦黑。恰巧鄉村福音佈道團的陳文逸牧師到店裏買東西,聽到地方人士彼此交談:高雄的神燒掉了,不知道我們嘉義的神有沒有救起來。

  陳牧師有感而發的在論壇報發表一篇文章,提到:「從『我們的神有沒有救起來?』」就顯示問題背後,對神衹本體認知的模糊。如果媽祖神像真在火勢中化為灰燼,大家也不會天真到以為神像沒有救到,媽祖就永遠完了,不會再對她膜拜!沒有被救起來,還是照樣拜。神需要人去救,這樣的神是人創造出來的!

  古代的埃及,並沒有因為拜多神就對寄居在他們當中的以色列人比較友善,反而奴役他們。今天的台灣,也沒有因為敬畏許多神明,就在道德與社會公義上提昇。相反的,我們看到在今日社會中,黑道可以一邊當民意代表,一邊當大廟的董事長。每年媽祖繞境,政界高官還以搶先為媽祖抬轎感到無比光榮。

  確實,比起好好深入民間,瞭解社會疾苦,扛抬媽祖神轎實在比拿出魄力,改革社會的不公不義還來得輕省許多!

  然而,聖經怎麼說呢?彌迦書六章七至八節說:「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,或是萬萬的油河嗎?……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」此話一出,就與拜偶像的信仰壁壘分明。原來我們所信獨一的神,在乎的不是外表的祭牲禮儀,而是公義誠實的敬拜。正因祂是獨一無二,祂也要求我們活出忠誠與專一的生命力。

不要妄稱耶和華神的名

  第三誡提到:不要妄稱耶和華神的名。所謂不妄稱神的名,是指不隨便拿神的名字為自己的意思做背書,或是不拿神的名字隨意起誓。當然,有些信徒明明對神三心二意,不遵守神的話,不想明白神的心意,卻口口聲聲自稱是敬虔的基督徒,這也是妄稱神的名。

  有些信徒或許不會明目張瞻地拜偶像,但卻可能一不小心就流於妄稱神之名的任性中,意圖逼人就犯,尊己為大。

  一八四四年廣東人洪秀全參加科舉考試再次名落孫山。他在赴廣州的路上看到一本《勸世良言》後,覺得基督教教義甚好。便請求跟美國美南浸信會宣教士羅孝全(Roberts)牧師學習。但羅牧師認為洪秀全講了一堆奇奇怪怪的異象,對聖經斷章取義很不以為然,所以也不為他施洗。

  洪秀全後來自己招聚信眾,假基督教之名建立了太平天國,自封天王,帶領五王統治。其中東王楊秀清常聲稱聖靈感動他,某次因聖靈附體,要求眾王下拜,包括洪秀全在內的人,一時之間不知該如何回答,就紛紛跪下敬拜他。後來又有一次,這六王召開會議,討論推翻滿清政府計劃。此時東王楊秀清又再次聲稱:「聖靈感動我,天王洪秀全必須去閉關,將這次行動交給東王楊秀清負責。這是神的旨意,大家都要順服。」當大家面面相覷,不知該如何回應時。只見翼王石達開突然大笑,走到東王楊秀清面前,唰唰地兩下大耳光,然後大聲宣告:「聖靈剛剛告訴我,祂改變心意了,而且祂叫我出來打你兩個耳光,叫你滾回位置上。」

  這則聽起來像是一場鬧劇的故事,讓我們意識到,有些自稱是信神的人並不是真正敬畏神。套句中國古話,這叫「挾天子以令諸侯」,拿神的名為自己的私慾背書,逼人就犯。這類人彼此之間也會看不順眼,因為自認自己才是真正權柄的來源,只想要求對方順服自己。一旦教會界有愈來愈多喜歡搬弄神或聖靈之名的人,恐怕只是製造亂象,而非教會之福。

  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時,說:「我們在天上的父,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」意思是指,要懂得神在上,我在下,我們要用敬畏的態度敬拜神,用正確的態度來看待我們的信仰,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祂,而不是把神的名字拿來為自己的行為及意思做背書。

  以弗所書四章一節說:「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今天有多少信徒自稱是基督徒,但行事為人是與所蒙的召相稱嗎?今天有多少傳道人自稱是神所呼召的傳道人,但行事為人是與所蒙的召相稱嗎?今天有多少自稱是神選立在教會事奉的同工,但行事為人是與所蒙的召相稱嗎?第三誡說:「不可妄稱耶和華——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」(出廿:7)

  求主光照我們的心,使我們再次省察神在我們生命中果真是獨一無二的神嗎?我們是否有兩座壇,一座獻給祂,一座卻獻給世界?我們是否容易妄稱神的名?求主鑑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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