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詩篇選粹】

神性的光輝

人在神的面前,無論從思想、態度、行為方面,在聖潔神之標準下,都是站不住腳的,都需要基督的救贖……

姜寶陞

詩篇九十九篇的題旨,主要是敘述神在錫安登基作王,萬民都當謹慎敬畏。詩人描述這位宇宙性的大君王,實在具有無比的神性光輝。解析如下:

一、是大有能力的神

第一、二節:「耶和華作王;萬民當戰抖!他坐在二基路伯上,地當動搖。 耶和華在錫安為大;他超乎萬民之上。」祂坐在二基路伯上,地當動搖!此種威力,要比維蘇威火山爆發還具威力。這第1節的經文也可指向至聖所裡面的約櫃,上面有二基路伯(天使的一種),說明神的寶座設立在錫安山,祂與祂的選民同在。第2節談及耶和華在錫安為大,祂超乎萬民之上。此意不但說明世上萬族難與神匹敵,即使最有權勢的君王,也無法勝過。

1806年當拿破崙騎著駿馬進入耶拿城之時,當時的哲人黑格爾曾說:「世界的精神,在馬上巡城!」多麼壯觀威風的時刻!但當他兵敗滑鐵盧,被軟禁在聖赫勒那島(St. Helena)時,拿翁感慨的說:「亞歷山大、凱撒、查里曼和我自己都建立了王國,是基於什麼呢?是武力。耶穌基督建立的王國是在愛上……現在我是在聖赫勒那島,很快我將歸於塵土,成為蛀蟲的食物了。」(取材自海萊聖經手冊)俗語說:人難與天爭!我們對神只有敬畏!因為祂是大而可畏的神!

、是聖潔完全的神

第三、五、九節皆云:「他本為聖!」另外整篇共有七次提到「耶和華的聖名,七在聖經中含有「完全」之意,故此篇也宣告了神的聖潔完全的屬性。人在神的面前,無論從思想、態度、行為方面,在聖潔神之標準下,都是站不住腳的,都需要基督的救贖!

、是公平正義的神

第四節談到:「王有能力,喜愛公平,堅立公正,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義。」的確,神永恆寶座的根基,就是建立在公義和公平上的(詩八十九:14)。

墮落的人性裡面,常存在著偏見、成見;對一件事的看法,往往受制於自己的成長背景,教育程度,還有文化思維……;人很難做到絕對性的公平正義。記得法國大革命時,羅蘭夫人走上斷頭台時,她曾這樣說:「自由、自由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之!」的確,人間沒有絕對的正義,只有神那裡才有;所以聖經指出有最後的審判。

走筆至此,使我想起了一首古詩:「周公恐懼流言日,王莽謙恭下士時;倘使當年身便死,一生真偽有誰知?!」世上的是是非非,人很難做出公斷。但是聖經指出宇宙有一位絕對公平正義的主宰,祂掌管一切!祂必審判世人,人類最終都要向祂交賬,沒有一人能逃脫。所以世人都當趁有今日還活著的時候,快快認罪悔改,求祂的赦免,以免遺憾終身。

四、是啟示的神

第六至七節說:「 在他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亞倫;在求告他名的人中有撒母耳。他們求告耶和華,他就應允他們。他在雲柱中對他們說話; 他們遵守他的法度和他所賜給他們的律例。」意思就是說,神曾主動向祂所揀選的先知做啟示的工作。神將法度、律例(神的話語)啟示給祂的百姓,是要他們明白又遵守,這是通往人生幸福的法則。

不但如此,神也主動與祂揀選的百姓立約;這約中含有無限的慈愛!也可以這麼說:凡是聖經中談及有關神的愛這一方面的話,都與立約有關。神的立約也可以說是不對等的約,並不需要經過約民的同意(創十五:12-21)。但神的主動與不對等的約法,是基於祂主權的揀選與大愛的施予,當然這裡面含有救贖的意義。

聖經中的神,不但是創造的神,也是啟示的神!易言之,神若不主動啟示,人對整個宇宙、人生及未來,是很難憑人的智慧去理解。所以基督徒信仰的歸信歷程,是出於神的揀選,不是出於人的選擇;也就是說,是神找人,不是人找神!

聖經的啟示雖然是透過先知和使徒,如摩西、撒母耳、約翰、彼得、保羅……等人的領受而寫成,但主動者還是神自己。更重要的是,神啟示的高峰就是耶穌基督!正如新約聖經所言:「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,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;就在這末世,藉著他的兒子曉諭我們……。」(來一:1)因此,認識耶穌基督,就是認識神!信耶穌基督就是信神!

人類憑著天然的智慧和努力,不斷地探索宇宙的奧秘,是很有限的;探索神的本像,更是不可能!唯有透過耶穌基督和祂啟示的聖經,我們才能真正認識這位宇宙真神並且獲得永生。「除他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徒四:12)這是唯一通往天國的方法,是透過啟示而來的真理。

五、是赦免的神

        第八節:「耶和華-我們的神啊,你應允他們; 你是赦免他們的神,卻按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。」我們也應該記得,聖經啟示的神,是公義的,也是慈愛的,更是聖潔的神!人類背叛神,心裡時常存著惡念,行動違反神律;按神的公義當然要接受懲罰。最後最痛苦的懲罰就是永火地獄,永遠離開神的榮光和祂的面(永久隔離)(帖後一:9)。

但是神又是慈愛的,祂不願意人類走向滅亡,所以才有耶穌基督降世成為人類的救主,祂在十字架上成為挽回祭(除去神的忿怒),也成為贖罪祭(義的代替不義的),使我們因信祂可以罪得赦免,並獲得新的生命。

當一個人真正認罪悔改,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之時,他就立刻得到救贖,不再定罪。神學家巴刻說:不再複判!「……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」(按:指獻祭贖罪)(來七:27)也因此耶穌在十字架上曾說,「成了」(約十九:30)。

我們要特別感謝神,祂不是只創造,不管理;也不是只審判,不救贖;祂乃是又愛、又拯救我們的神!所以最後一節的結語如此說:「你們要尊崇耶和華-我們的神,在他的聖山下拜,因為耶和華-我們的神本為聖!」阿們!阿們!ㄋ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海外宣教季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