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宣教見證】

福音是神的大能

「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……。」(羅一:16

亮明

傳福音有親身佈道、說服佈道、權能佈道等方式。

一、親身佈道(Presence Evangelism

我幼時去的教會是由北歐差派來台的宣教士建立的教會,他們當中有些是第二代的宣教士,父母曾在中國宣教,他們在此成長,會說流利的中國話。他們溫柔、謙卑,樂意助人,從他們身上流露出主耶穌的捨己之愛。

他們不僅傳講福音,也給會友及附近居民帶來物質上的幫助。那時的生活艱苦、物質缺乏,大家欣喜地在教堂領取麵粉、奶油、奶粉、各類衣物……,那時我最喜歡在主日學領取聖誕卡片,有的色彩鮮豔,有的閃閃發光,我如獲至寶,將它們珍藏。宣教士所到之處,設立醫院、學校,造福民眾,帶來地的轉化。

二、說服佈道(Persuasion Evangelism

        丈夫與我於七○年代由台赴美念研究所,那時中國教會不多,在校園裏有中文查經班,大家努力查考、研讀聖經,常與慕道友說道、辯道。

        丈夫在查經班與一位廟公的兒子談論「耶穌復活」,後來他被說服了,反問說:「你說耶穌復活了,你見過祂嗎?」丈夫據實以告。他說:「你說耶穌復活了,卻沒有見過祂。你說我迷信,我看你才迷信。」丈夫無言以對,感到沮喪,他覺得被別人騙是可憐,自己騙自己是可悲,若是騙別人是可惡。為甚麼我們信的是「真神」(true God),卻不能經歷這位「活神」(living God)?

三、權能佈道(Power Evangelism

        一九八六年的一個週一,丈夫獨自在教會,因著神的憐憫、悔改、回轉,被聖靈大大澆灌,此後的服事有神蹟、奇事隨著,證實所傳的道,經歷耶穌所說:「我所做的事,信我的人也要做,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。」(約十四:12

        我們傳福音,要走出去,將神的話講得清楚,對人的需要有實際的幫助,再加上「權能佈道」,將人從罪、惡習及黑暗的權勢釋放出來,使他們做信徒、門徒、使徒。使徒之意,就是被差派出去、傳福音。

曾有國外的牧者說台灣在二○一五年,將有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人信主,面臨這樣的挑戰,我們遵守主的大誡命,彼此相愛,眾教會同心完成主的大使命,將福音在台灣遍傳,共同迎接即將來臨的大豐收及大復興,何等興奮、喜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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