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宣教記實】

榮耀與羞辱

許多部落,都是因為先認識到,上帝比他們所相信的任何一個神都有能力,能力對抗(Power Encounter)的決勝點,才是他們歸主的第一因……

Q

孩子們上國際學校後不久,有一天回家說,我發現這裏的教育方式和台灣很不一樣。

「怎麼個不一樣法?」我問。

「這裏的老師比較不會因為一個學生不守規矩就把課停下來,把全班學生罵一頓。」在台灣的時候,老師常常會說:「一粒老鼠屎,壞了一鍋粥;你要當那一粒老鼠屎嗎?」或者說:「你就是那個害群之馬!」一個人的行為好壞,很快的跟團體拉上關係,讓你感覺到羞恥和對團體的虧欠感。有時父母會對孩子說:「成績考得這麼差,我們家的臉都被你丟光了!」面子問題在亞洲人當中相當普遍,他們做決定的標準常常不是對錯,而是別人的看法和期望。

        西 方的教育,則比較個人,對錯標準很清楚,如果有人犯規,父母、老師或負有管教責任的人,通常會訴諸校規、家規、或國家法律。西方的基督徒家長尤其明顯,他 們會對孩子說清楚:「知道為甚麼處罰你嗎?知道哪裏做錯了嗎?」孩子們講出來之後,才接受約定好的方式處罰,處罰完了以後,還會抱抱孩子,說:「我不能接 受你的行為,但是我仍然愛你。」這種「罪與罰」的教導方式,使西方的孩子學習到法的權威以及對錯標準,日後心中自有一把尺來約束自己的行為,不管有沒有人 在看。而他們在執行法律或管教行動時,也似乎比較沒有甚麼情面問題,有些時候顯得不太管別人的感受。

恐懼與權能

然 而,罪與罰、定罪與稱義是福音呈現的唯一方式嗎?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大工,只能拯救擁有此一世界觀的人嗎?只對這種文化的人才有意義嗎?二○○八年筆者 去巴紐的原始部落探訪宣教士,這個部落深受精靈崇拜及巫術的影響,許多人對大自然的力量充滿了畏懼,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層面,山川木石、雷鳴閃電,無一不是 某種神靈的能力彰顯。這樣的民族,若一開始就傳講「罪與罰」的信息,若非不得要領,便是額外添加另一個恐懼的因子,對引領人認識慈愛的上帝,可能幫助不 大。所以當時我就用民數記廿三章廿三節「斷沒有法術可以害雅各,也沒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。現在必有人論及雅各,就是論及以色列說:神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來傳講:你們若真信耶穌,成為祂的真兒女,你就得到祂的保護,在你裏面的,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,斷沒有甚麼巫術能夠害你。呼召的時候,很多人上前來,接受禱告。許多部落,都是因為先認識到,上帝比他們所相信的任何一個神都有能力,能力對抗(Power Encounter)的決勝點,才是他們歸主的第一因。許多民間信仰的人,都是因為經歷到神的能力與醫治,才轉而歸主。當然不是說就停在那裏,後續的教導,把福音講得全備,使人作主門徒,則是教會持續努力的目標。

榮耀和羞辱

第三種世界觀,稱為榮耀和羞辱的世界觀。當福音從西方傳遍世界各國的時候,多半是以「罪與罰」的角度呈現。這樣的呈現方式,也不是不對,只是在未得之民的世界中,特別是「1040窗」 裏面的國家,主要的文化都是以「榮耀和羞辱」為主軸,罪與罰的世界觀,在傳福音時,難免就有「雞同鴨講」的困境。那些信了耶穌的人,不假思索地又把宣教士 傳福音的方式蕭規曹隨、依樣畫葫蘆,於是產生一種基督教是外來宗教的感覺。在泰國就很明顯,福音已經傳入近二百年,泰國人還是覺得「我是泰國人,我不是基 督徒。」好像泰國人的行為方式,就不應該像基督徒那樣,雖然基督徒都很有愛心,但傳的福音信息聽起來,就是跟泰國人的思想、文化,似乎格格不入。一下子就 講到人的罪,聽的人就很不自在,但為了顧及客人的面子,卻又不好當面說你不對,所以就對你笑一笑,不接受也不拒絕,但將來與你保持距離,以策安全、以免尷 尬。

中 國人聽到人有罪,常常會覺得,「我又沒有殺人、放火,怎麼說我是罪人?」或者,是「比上不足、比下有餘」,跟很多人比起來,我已經算是不錯的了。遇到這種 不想在罪的議題上爭得面紅耳赤,弄得賓主都沒面子,以致敷衍、逃避;或者不覺得自己是罪人的情形,救贖主的概念便顯得多餘。宣教士常常得想方設法,專挑對 方負面的文化講,好讓人知罪,完了以後才能把救主的功用提出來。再不然就是用西式醫學、教育來吸引人,把皈依的過程拉長,或從下一代著手。當然靠主恩典, 不論何種方式,都不乏成功的例子。

罪與罰

然而近來,宣教學者很關心福音處境化或本色化的問題,特別是文化當中的「羞辱與榮耀」(Honor & Shame)以及面子問題,開始有人作較深入的研究,算是「亡並補牢」的努力。想想我們用的四律小冊子、福音橋……好像都是由罪與罰(或Guilt & Innocence) 的角度切入。這也不意外,因為西方文化,自從希臘、羅馬世界重視法律的遺風,早期的教父——特土良、居普良、奧古斯丁;後來的改教家加爾文,接受的也都是 法律方面的訓練,這也難怪,在他們眼中的上帝,常是一個憤怒的上帝,準備審判世人,馬丁路德的高塔經驗,正是覺得上帝是一位隨時拿著鞭子要刑罰罪人的審判 官;罪人需要一位救贖主,才能夠平息上帝的義怒。稱義這個詞在羅馬書中,也是一個法庭用語。而罪與罰、定罪與稱義,也都是合乎聖經的。

其實,若把舊約放在一起來看,聖經當中提到榮耀與羞辱的經文遠遠多過罪與罰的信息。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在神面前都是義人,但沒有孩子,以利沙伯懷孕時,她:「主在眷顧我的日子,這樣看待我,要把我在人間的羞恥除掉。」(路一:25對她來講,這是福音。大衛:「我的心哪,你為何憂悶?為何在我裏面煩躁?應當仰望神,因我還要稱讚他。他是我臉上的光榮,是我的神。」(詩四十三:5)對大衛來講,這是福音。「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,代替灰塵;喜樂油代替悲哀;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;使他們稱為公義樹,是耶和華所栽的,叫他得榮耀。」(賽六十一:3

第一世紀的地中海沿岸,與當今阿拉伯世界,都比較屬於這種世界觀,甚至為了家族榮譽而殺人都被社會所允許。尊榮人人想要,羞辱則避之惟恐不及。只要看一個語言當中,有多少用「臉、面子」的詞句來形容內心世界,就可以斷定,這個文化是不是恥榮文化。

簡略的說,西方人講的罪,主要是「犯法」(Break the Law), 是越過界限,約束個人。當西方人逐漸離棄神,想要脫離神的管制,他們就會訴諸修法,只要同性婚姻合法化、墮胎合法他,良心就被賄賂,不再控告自己,彷彿就 沒事了,平安了。在東方人當中,相對而言,法是參考用的,只要大家都在做,就算犯法,也不會良心不安,在東南亞、在中國Copyright變成Copy is right。反之,若民情風俗不許可,就算合法,做的人在指指點點之下,仍然會遮掩自己。在這些文化當中講罪,要講「不及」,訴諸羞恥感,對團體或他人的虧欠,比較有共鳴。例如雅各書中說的:「若是弟兄或是姊妹,赤身露體,又缺了日用的飲食;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:「平平安安地去吧!願你們穿得暖,吃得飽」,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甚麼益處呢?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」(二:1517

傳講福音角度因人而異

過 與不及都是罪,但對不同文化的人傳講福音,重心要稍作調整,才能深淵與深淵響應。浪子回頭的故事,如果從榮耀與羞辱的角度去看,浪子向父親要求分家產是大 不孝,羞辱父親。吃喝嫖賭、財產揮霍殆盡,與豬爭食,丟盡父親的臉,連大哥都不屑稱他為弟弟。但父親竟然違反當時的風俗習慣,「相離還遠,他父親看見,就 動了慈心,跑去抱著他的頸項,連連與他親嘴。兒子:『父親!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;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父親卻吩咐僕人:『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;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;把鞋穿在他上;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,我們可以吃喝快樂! 』」(路十五:2023)更能體現出天父愛我們,不惜自己的面子、不怕被人閒話,要恢復我們尊榮地位的苦心孤詣。耶穌赤裸裸地死在羞辱的十字架上,使我們不再活在羞辱當中,神將他升為至高,又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信徒也因此得稱為神的兒女,何等尊榮!

        下次,你在默想聖經或傳福音、講解聖經時,想想聽眾的背景,是屬於那一種世界觀,是罪與罰、恐懼與權能,或羞辱與榮耀?在華人群體中,不妨多從「羞辱與榮耀」的角度來讀來傳,看看結果有甚麼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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