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中的信息

新約中的佩劍理論

政府有佩劍權柄,教會則無。教會首要的使命是傳揚基督十字架救贖的福音,使人生命改變,進而影響社會……

姜寶陞

有關政府官員及人民之間的關係,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中有非常精采的論述: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稱讚;因為他是神的用人,是於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卻當懼怕;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所以你們必須順服,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。你們納糧,也為這個緣故;因他們是神的差役,常常特管這事。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。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」

從上可以簡略歸納幾個重點:(1)執政掌權的人,權柄是來自上帝(2)在不違背聖經重大原則下,我們基督徒應當竭力順服政府之領導(3)官員是上帝之用人,執行賞罰的任務,是對奉公守法的公民有益處的(維持治安、保護百姓)(4)政府官員有佩劍之權柄( 法律上的賞罰及政治上的治理)(5)納稅是人民的義務。

而整體新約聖經所帶來的佩劍理念,筆者試著延伸思考下列幾項相關事項,以就教於主內賢達

、有關順服的問題:

基督徒在社會上應「扮演」光與鹽的角色;因為在「登山寶訓」上我們的主親自教導說:「你們是世上的鹽,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他再鹹呢……你們是世上的光,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……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;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」(太五:13-16)。所以,一位愛上帝又順服上帝的基督徒,他/她也應該是一位好公民

但是聖經也特別指出:若是牽涉到聖經信仰上的重大原則,基督徒為了信仰良知和對基督的忠誠,在某個關鍵時刻,可以不順服當權者的要求(當然如有機會應該事先對話溝通),必要時也願意為主殉道(徒四:18-20,十二:1-3)

二、教會對外是否擁有佩劍權柄?

從新約亮光解讀,答案是否定的!因為我們的主親自說過:「我的國不屬這世界」(約十八:36a);祂又說:「神的國(天國)就在你們中間」(路十七:21)。從這兩處經文,可以清楚的得到兩個概念:(1)神的國度與世俗的國度是有區隔的;神的國是一個屬靈的國度,是具有屬天的屬性(2)教會也是神的國度,至少是有形的天國在地上之彰顯!但是此一國度是屬於預備時期的國度(林道亮語),是不完全的,是屬於國度的操練期。另外天國也有實現期,亦即當耶穌基督第二次從天而降,古今中外所有基督徒,因著上帝的大能而獲得榮耀復活改變後的屬靈身體,進入此一國度,便是國度的實現期;是完全的、聖潔的、永恆的。所以,從新約看神國,是具有「已然與未然」的層次;也就是英文所表達的「Already but not yet」!

我們對神的國(天國)有了上述的基本認識後,就自然可以推論,在預備時期的國度(教會),對外(指非基督徒及社會)是不具佩劍權柄的(指執行善惡賞罰);易言之,政府有佩劍權柄,教會則無。教會首要的使命是傳揚基督十字架救贖的福音,使人生命改變,進而影響社會

三、有關教會參政問題:

教會團體既是具有屬天屬性,是屬神的國度!依筆者淺見,基督徒個人可以參政,因為具有公民身份;但是教會團體(指以教會名義)則不宜參政或組織政黨。道理很簡單,教會團體或某個教派一旦組織政黨或參政,勢必帶來意想不到的內部衝突,甚至分裂。教會團體是由來自四面八方的基督徒所組成;其生長環境、政治理念各有不同;在教會中應互相尊重,不宜成為政爭的工具。若使用新約中更柔性的愛情筆觸來描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,就是新郎與新娘的關係。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信徒們說:「……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,獻給基督」(林後十一:2貞潔的童女,就是指擁有一個丈夫的人;若有外遇,就是犯了「靈性上的淫亂」。教會的元首是基督(弗四:15),不是某個政黨

在此想再延伸論述一下「十字軍東征」的問題。筆者認為「十字軍東征」是教會史上最大的敗筆,其因就是來自政教不分的結果。根據教會史專家華爾克Williston Walker的資料:十字軍東征是從11世紀開始到13世紀結束;經歷了大約200餘年多次東征的軍事行動,主要目的是奪回聖地。但是此種宗教之間採取干戈相向的事件,絕非單一的為了收復聖地。其中還含蓋了下列幾種因素:(1)經濟因素:(970〜1040年間,歐洲有48年飢荒)(2)冒險精神:可以做生意,東西方的經貿活絡。也附帶地產生了文化交流。(3)掠奪心理:奪取異地的財寶(4)政治野心:教皇、皇帝、政治領袖私心自用,各有盤算(5)宗教因素:的確有真誠動機的基督徒參與,想要奪回聖地,恢復昔日的光榮。但是他們忘記了新約精神:「收刀入鞘吧!動刀的必死在刀下」( 太廿六:52

綜合上述有關十字軍事件,不但沒有達到長久奪回聖地之願望,最後反而以失敗告終。雖然軍事行動結束了,但它所留下來的後遺症,卻不是歲月可以全然癒合的

四、新約時代還有聖戰嗎?

所謂「聖戰」就是奉神之名,以軍事手段自衛或剷除反神之文化體系。若從基督教聖經觀之,古代舊約聖經中的確有「聖戰」觀念,因為那時是「神治團體」例如約書亞記中記載古以色列人,曾奉耶和華神之名,對迦南地原住民發起軍事行動;約書亞率大軍進攻艾城、夏瑣城、攻克耶利哥城;掃羅王追剿亞瑪力人等等。若以今日眼光視之,當屬「侵略」行為。但如果我們回歸當年的時空,從舊約神學解析,就不能以「侵略」一詞去解讀了。因為迦南地是上帝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之土地,是「約」的實現。非但如此,也是上帝針對三千五百年前迦南邪惡墮落的文化,所做出公義審判的總清理!這種思維可以從近代考古學上大量出土的碑文和土甕得到佐證:包括廟宇中繪有男女交合和放大的性器官以及與女祭司交媾之習俗;還有許多土甕中放置的嬰孩屍骨(是一種殺嬰獻祭的宗教儀式)。試想:該種邪淫文化上帝不加審判嗎?!

但是,這些舊約時代的「聖戰」並不是常有的!到了耶穌基督降世,開啟了新約時代的光輝歲月,再也不會有所謂的「聖戰」思維了!這麼說來,聖經不是矛盾嗎?一點都不矛盾,因為這有時空階段性的區別;亦即此一時、彼一時也。耶穌基督在「登山寶訓」上明確宣告:「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」(太五:9);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」(太五:44);「要愛人如己」(可十二:31)。使徒保羅也說過:「愛是不加害於人的」(羅十三:10。使徒約翰在他晚年的時候又特別強調:「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;因為神就是愛」(約壹四:8

援引上面這幾節新約經文,只是萬中取一,略做佐證而已。其實新約精神就是愛的精神!在這大愛中展示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愛,也帶出了赦罪之恩!那古遠舊約時代的佩劍軍事行動,隨著耶穌基督的降生,早已遠颺了

走筆至此,針對「新約中的佩劍理論」,總結是:(1)解經學原則,應以新約亮光來解析舊約,因為啟示是遞進式的(或稱:漸進性)。意即新約啟示的內涵比舊約更完整,因為到了新約才「正典封閉」(2)新約教會對社會沒有佩劍的權柄!(3)佩劍僅歸屬政府(4)基督徒個人可以入黨參政,甚至應鼓勵菁英群加入(5)教會團體(以教會名義)不宜參加政黨,應保持其超然的屬性與地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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