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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跨文化宣教】

文化的框框與內涵(十五

他沒有特別開通宵禱告會,或禁食禱告會,還是跟平常一樣,一日三次雙膝跪下禱告。獅子坑的框框,仍然不能傷害但以理……

江榮義

四十、生老病死的框框

生有時死有時,人類都被生老病死的框框框住。耶穌本來不受這些框框影響,但道成肉身的耶穌卻甘心樂意,接受人類的框框,不用飛的,也沒有騎腳踏車,乃是跟人們一樣用走的,他會肚子餓,釘十字架也會痛。無限的神,變成有限的人,這是他的謙卑,甚至為門徒洗腳。以前我父親向花蓮原住民宣教的時候,有些原住民要受洗之前,父親考問他們說,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會不會痛,他們說:「不會」,我父親問他們,為甚麼?他們說:「因為他是神」,其實當耶穌道成了肉身,來到人間時,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,所以祂也會痛。

四十一、風俗習慣的框框

一個家常生活的習慣擴大了以後,就變成家規,當家規擴大之後,就變成這個家族的傳統,當這個家族的傳統擴大了以後,就變成一種風俗,當這種風俗一代代傳承下去,擴大到全國,就變成一種文化。其實文化是從一個人開始的。

四十二、禮儀的框框

有的宗派要燒香,拜瑪利亞,遵守禮儀的框框,有很多的規條,甚麼時候唸甚麼經,甚至一整年的經文,講道、禱告內容,通通都印出來,只要照著唸就可以。這種形式,是禮儀的框框重要,還是內容重要?

四十三、好人設框框,惡人也在設框框 

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敬畏耶和華,但是敵人設框框,規定所有的人都要向大像跪拜,「那時,有幾個迦勒底人前來誣衊控告猶大人。凡不俯伏下拜的,就必被扔在烈火的窯中。有幾個猶大人,『王啊,這些人不理你,不事奉你的神,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。』沙得拉、米煞和亞伯尼歌回答王說:『尼布甲尼撒啊!如果我們被扔在火窯裏,我們所事奉的神必能拯救我們;王啊!他必拯救我們脫離烈火的窯和你的手。』當時尼布甲尼撒向沙得拉、米煞和亞伯尼歌大發烈怒,連臉色也變了,由於王的命令緊急,窯又燒得非常猛烈,那些把沙得拉、米煞和亞伯尼歌抬起來的人,都被火燄燒死了。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非常驚奇,急忙起來,問他的謀臣說:『但我見有四個人,並沒有綁著,在火中走來走去,也沒有受傷,並且那第四個的樣貌好像神子。』」(參但三:825

在火窯裏散步的四個人,他們似乎不受火窯框框限制,不但突破惡人所設的框框,也突破自我的框框。讓我們看見,神與他們同在,就不被人所設的框框限制。

四十四、仇敵為但以理所設的框框

       仇敵因為嫉妒但以理,就聯合起來,設計框框來陷害但以理,「國中的總長、欽差、總督、謀士,和巡撫彼此商議,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,三十日內,不拘何人,若在王以外,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,就必扔在獅子坑中。王啊,現在求你立這禁令,加蓋玉璽,使禁令決不更改;照米底亞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。」(但六:78)他們好像很尊敬、崇拜他們的王,其實是設立陷阱要陷害但以理。

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,就到自己家裏(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),一日三次,雙膝跪在他神面前,禱告感謝,與素常一樣。」(但六:10)他沒有特別開通宵禱告會,或禁食禱告會,或減少禱告,他還是跟平常一樣,一日三次雙膝跪下禱告。獅子坑的框框,仍然不能傷害但以理。

       但以理對王說:「我的神差遣使者,封住獅子的口,叫獅子不傷我;因我在神面前無辜,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。」王就甚喜樂,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裏繫上來。於是但以理從坑裏被繫上來,身上毫無傷損,因為信靠他的神。王下令,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,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,扔在獅子坑中。他們還沒有到坑底,獅子就抓住他們,咬碎他們的骨頭。」(但六:2124惡人設計,要陷害但以理的框框,結果反而使自己落在其中。

四十五、哈曼所設的框框

哈曼不喜歡末底改,因為他不向哈曼跪拜。他設計一個框框,也經過國王的同意,「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:「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;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,也不守王的律例,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。哈曼奉亞哈隨魯王的名下旨,吩咐將猶大人,無論老少婦女孩子,在一日之間,十二月,就是亞達月十三日,全然剪除,殺戮滅絕,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。」(帖三:813

以斯帖,末底改克服框框陷阱,最好的辦法,就是藉著禁食禱告。「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:『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,為我禁食三晝三夜,不吃不喝;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。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,我若死就死吧!』」(帖四:1516)末底改被哈曼的框框框住,正面臨危機的時候。「伺候王的一個太監名叫哈波拿,說:『哈曼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做了五丈高的木架,現今立在哈曼家裏。』王說:『把哈曼掛在其上。』」(帖七:9)詩篇五十七篇六節說:「他們為我的腳設下網羅,壓制我的心;他們在我面前挖了坑,自己反掉在其中。」以斯帖、末底改及眾百姓禁食禱告的力量,勝過了哈曼設計已久的框框。

我們在加拿大的時候,所有基督教聯合起來,舉行反同性戀示威遊行,因為同性戀聯盟不但說同性戀要合法化,而且多加了一條,要在法律上通過,說聖經是可憎惡的言語。因為基督徒相信聖經,而聖經又反對同性戀,所以同性戀者,就想要利用法律的框框來限制基督教。正如以賽亞書所說:「禍哉!那些稱惡為善,稱善為惡,以暗為光,以光為暗,以苦為甜,以甜為苦的人。」(五:20)所以,惡人也是在設立框框,使他們的犯罪合法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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